出乎吕某的意料,自己的案件从提起诉讼到拿到全部赔偿款,只用了一个多月时间。1月5日下午,拄着拐杖的他一瘸一拐来到元阳法院,双手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沉甸甸的19.3万元赔偿款,吕某脸上难掩激动。
2017年3月16日,注定是吕某此生无法忘记的一天。当天,吕某乘坐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由河口县方向驶往元阳县方向,行至冷清线K13+300m时,该摩托车与对向行驶而来由石某驾驶的小型车相撞,事故致陈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吕某受伤。吕某受伤后住院67天,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经鉴定,吕某身上多处受伤,伤残程度为十级。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石某承担次要责任,摩托车乘车人吕某不承担责任。后因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由于该案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案件承办法官代玉元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厘清其中关系。2017年12月13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的当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吕某19.3万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鉴于该案属于涉民生类案件,原告吕某已经为治病四处举债,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且后续治疗还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案件承办法官代玉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与保险公司对接,跟进理赔进展,要求其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及时理赔,以解吕某的燃眉之急。
1月5日上午,获悉理赔款已经到账,可以领取,代玉元法官随即通知案件当事人下午到法院领取赔偿款。下午,吕某按时来到法院,半个小时后,他就办妥了全部手续,拿到了赔偿款。从11月17日案件受理到顺利结案,只过了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元阳法院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办案法官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倾力付出,赢得了当事人发自内心的真诚赞誉和信赖。
(作者:县法院 王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