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元阳县一男子吴某某因为手头拮据,竟伙同他人将自己的亲生儿子以10000元卖掉。结果,等待着这位狠心父亲的,除了道德的谴责,良心的不安,还有法律的严惩。
吴某某系一名90后,其与妻子2014年结婚后育有一子,后吴某某认识另一女孩,见异思迁的他遂与妻子闹起了矛盾,夫妻感情渐冷。后来,吴某某索性带着儿子跑到了外地,但是一个男人,只身带孩子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2016年8月的一天,吴某某带着儿子到舅舅杨某某家吃饭,席间谈到小孩的抚养问题,吴某某一直抱怨抚养孩子真累真麻烦,便想把儿子卖掉。如此不但可以把“包袱”丢了,还可以赚到一笔钱,可谓一举两得。两人商定细节,杨某某便联系上徐某某,要其帮忙找人收买小孩。当晚,徐某某开车接了吴某某父子、杨某某三人一起到县城南沙住宿。次日10时许,徐某某开车载吴某某父子、杨某某前往事先联系好的交易地点,将吴某某的儿子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对泸西夫妇。事后,吴某某付给杨某某2000元介绍费,泸西夫妇付给徐某某2000元的辛苦费和汽油费。
2016年10月18日,知道自己已经触犯刑法的吴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随后,本案另外两名嫌疑人也相继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徐某某、杨某某拐卖儿童,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对三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遂根据法律规定,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
父亲本应是家庭的顶梁柱,是子女安全的庇护港湾,悉心照料抚养子女长大成人,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本案90后父亲在心智不成熟,未意识到责任的年龄,因一时冲动娶妻生子,但未尽到作为丈夫与父亲应当承担的义务,好吃懒做,最后竟然干出伙同他人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给他人的荒唐事。这位父亲的所做所为,严重违背伦常,最终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作者:县法院 吴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