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元阳县人民法院新街镇法庭庭长李卫先进事迹
他,扎根人民法庭,多年如一日,带领着由清一色年轻干警组成的人民法庭从默默无闻到优秀先进嬗变;
他,把群众当亲人,足迹遍村寨,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铭记在心,深受哈尼梯田遗产区群众拍手称快;
他,舍小家顾大家,心系当事人,用春风化雨般的一腔柔情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没有一起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他就是元阳县人民法院新街镇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李卫。
李卫,男,1967年12月1日出生,彝族,大学本科文化,1988年12月到元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一庭、立案庭、刑庭工作,2016年他主动请缨到条件艰苦的新街镇人民法庭工作。他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任新街镇法庭庭长以来,忠于职守,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廉洁执法,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卓越风采,生动地诠释了新时代捍卫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法院人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
敢于创新 当好梯田“守望者”
2013年6月,红河哈尼梯田申遗成功。作为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的元阳县,接待海内外游客的数量逐年倍增,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面对涉旅纠纷增量不断的矛盾,如何积聚社会力量,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化解纷争,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李卫同志和他的同事抓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率先在红河州成立首家旅游巡回审判庭,四个景点设立旅游巡回审判联络点,“一庭四点”模式同频共振。经过摸索实践,形成了一条多元化解涉旅纠纷的新路子,即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发挥调解的预防、发现、控制、调处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实行“诉调对接”,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注重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机制运行以来,快立、快调、快裁、快结、快执涉旅纠纷,两年来调处涉旅纠纷35件,有力支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2017年3月,蔡某和王某相约从上海出发,到元阳看梯田。乘坐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时,与对面大型货车会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入路边的水田,造成两位游客不同程度受伤的事实,二人也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该事故中客车驾车人李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两位游客与李某就其经济损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无果。法庭得知情况后,李卫同志和他的同事提前介入,联合交管部门一起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在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后,李卫同志以“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做工作,既讲明法理,又讲清情理。最终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了赔偿金,两位游客也能及时返回公司上班,一件因旅游发生的权益侵害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调解优先 甘为人民“孺子牛”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阵地。2016年李卫同志到新街镇人民法庭工作后,不怕苦、不怕累,一边熟悉了解掌握村寨的社情民俗,一边将司法理念和服务意识面向村寨,抓基层,带队伍,突出法庭为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职能,他将调解纠纷、巡回办案、法治宣传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他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的工作原则,将公正司法的内涵注入更多的鲜活的和谐因素,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把群众的呼声做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时刻牵挂群众冷暖,拉近与群众距离,经常走村串户调解审理案件,让法槌在田间地头敲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全力维护一方平安。
针对辖区离婚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离婚率较高的情况,李卫同志力求从多元化解决纠纷入手,积极探索家事纠纷解决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他尝试采用“亲和围座”的调解方式,做调解和好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如辖区攀枝花乡普某与丈夫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他邀请了该村人民调解员、妇女主任和原、被告的有关亲属,将调解地点放在原、被告家中,在法庭的主持下,以座谈方式进行。首先,营造一种“温情”,给原、被告营造一种温暖的气氛,让他们感受到大家都在关心他们,一切都是为了他们家庭的和睦幸福,消除他们心中的隔阂和矛盾,为调解和好创造一种环境;其次,增进一种“亲情”,亲人的参与,亲人的话语,亲人的关爱,让他们倍感亲情的温暖,亲情的依靠,亲情的不可分离,消除他们离婚的念头,为调解和好打下基础;再次,培养一种“夫妻感情”,在法官等人做思想工作后,给他们一定的时间、空间,让他们坐在一起,拉近距离,坦诚沟通,培养他们的夫妻感情,让他们夫妻感情升温,然后法官等人又适时帮他们消除思想顾虑,解开心里症结,为调解和好铺平路子。通过上述调解方式,一起分居长达三年之久的离婚纠纷案件,他仅用半个工作日就把他们调解和好了。
廉洁办案 树立法庭“领头雁”
李卫同志平淡立身,不求功名,以端正的品行塑造了清正廉洁的法官人格。他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最高信念,唯法是从。他爱岗敬业,团结并带领法庭全体干警出色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无违法乱纪问题,审理案件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一丝不苟地审理每一起案件。2017年, 李卫同志共承办案件141件,调解率达79.85%,审结案件数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6.89%。审结的案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从未被当事人投诉,在当地老百姓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作为一名长期与少数民族群众打交道的基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亲戚朋友前来说情的。有一度,他曾为此十分苦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常常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冲破羁绊。后来,他为自己约法三章:第一,凡是“说客”热情接待;第二,宴请礼物一律退回,否则上缴;第三,借力,请说情者协助法院做一方当事人的工作。面对许多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他从不为之所动,坚决谢绝说情送礼,以良心做人,凭公心判案。他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公平正义,体现以人为本,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清清楚楚,胜败皆服。在办理民事案件中,案件当事人托关系找领导,想方设法让判决偏袒自己,但李卫同志始终将廉洁作为个人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坚持公开、公正,秉公执法,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利益所诱。
一槌千钧,法在民心。李卫同志总是用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百分之百的精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当有人问他从事法官职业这么多年有什么感想时,他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不仅要谙熟法律规则,还要通晓事理和法理,时时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更要有满怀亲情、友情和博爱之心,才能真正化解矛盾于无形,做到案结事了。”他说了,也确实这么做了。
(作者:县法院 朱尤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