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侧记
初春之元阳,阳光明媚,万物复苏。在这里,元阳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火热展开,坚持重心下移,紧系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查摆审执工作中突出问题,如“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亟待需要下大力气破解,对症下药,竭尽心力让问题在阳光下化解,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
创新方法
改变“立案难”境况
“你们的立案工作使我感受到了贵院的风采、工作人员的责任态度与职业精神。”云南省白龙律师事务所一律师来函称。
这是对该院立案工作最大的褒奖,也是改变“立案难”问题的一个缩影。
立案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前沿,是诉讼开始的关键阶段。
一年一度的元阳县“两会”如期进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很多意见建议,其中一条建议是加强和改进立案窗口服务质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引起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此问题,抓住正在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的有利时机,结合自身实际,正在起草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办法。
毛正全院长介绍说,该办法将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原则,承接立案审查、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工作,打造“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的服务平台,同时给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设施,消除法院在群众中的神秘感,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今年3月,李某来到法院,起诉他的老板王某拖欠工资。立案庭干警认真审查他提供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即刻立案。随后该院干警联系被告王某,需要向被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王某说:“现在我在外地,手里的事还没有做完,可能半个月后才能回来,要是现在回来取那些法律文书,很耽搁时间,我也很想知道他起诉我的情况,有什么好办法可以把那些材料转给我?”
立案庭干警说:“我们法院已开通电子送达,只需要提供你的邮箱或QQ,我们会把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传过去给你。”
王某高兴地说:“你们法院还有这么好的办法,好的,我马上把我的邮箱说给你。”
除了电子送达外,元阳法院还采取电话预约、邮寄、假日等方式立案,并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保证诉讼渠道无障碍。截止目前,该院受理电话预约立案7件、假日立案3件、邮寄立案5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法律文书3件。
去年6月起,该院出台《元阳县人民法院诉讼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划定了进入诉讼绿色通道案件的范围即“社会弱势群体案件:1、当事人行为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的;2、当事人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当事人生活或经济确有困难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的。(二)小微企业案件:1、诉讼标的在2万元以下的民间合同纠纷案件;2、诉讼标的在2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办法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受到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立案庭庭长汪湘涛说:“今年我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诉讼绿色通道宣传力度,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一直是元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落脚点。该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前夕,新街镇人民法庭正式投入使用,增添又一个司法为民窗口,延伸审判职能的触点。该法庭地处红河哈尼梯田核心区,便于化解梯田景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既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又为保护哈尼梯田提供司法保障。
截止目前,该院3个派出法庭在全县实现11个乡镇全覆盖,当事人只需到就近法庭,即刻与法官“零距离接触”,享受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转变角色
扭转“诉讼难”困局
“你们法院应该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让确有困难去不了法庭的当事人能在家门口就能把纠纷解决了,同时也得给这些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援助。”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征求意见时一位村干部说。
该院在征求意见环节,提的意见最多是巡回审判,说到底,就是“诉讼难”的问题。如何让当事人的“诉讼难”转成“诉讼易”,考验着该院的法官。
毛正全院长常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有了办法,沿着一个正确的思路,问题也就解决了,审判工作也是如此,扭转“诉讼难”问题更是如此。
转变角色,不免是一种思路。
改变过去“坐堂办案”,主动上门“巡回办案”。法官在其中的角色由被动转变成主动,更利于深入了解案情,理清办案脉络,化解矛盾纠纷。
一户普通农家,几张桌子板凳,一条元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一起离婚纠纷就在这里开庭。
办案法官代玉元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得知原告是一名怀孕六甲的妇女后,及时与原告取得联系,原定开庭地点由审判法庭改在原告家,并电话通知被告。
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的亲戚也到庭旁听。案件在双方亲戚、村干部的协助下,顺利地调解离婚。
原告激动地说:“代法官考虑到我的身体情况,主动把开庭地点搬到我家,方便我解决了离婚问题,在开庭前,我从未想过有这么方便的事。”
在场的村干部说:“我们村子里的纠纷要是去法院解决,仅来回一趟就得花去几百元,还有我们村子的路不好走,很少有车子进来,今天代法官来我们村子巡回办案,对我们村民办事特别方便,省去了一笔费用。”
《元阳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有一项内容是“民一庭、民二庭巡回办案率不低于30%,黄草岭法庭、小新街法庭、新街镇法庭巡回办案率不低于35%”,将此项内容与绩效考核挂钩,用制度倒逼办案人员在审判工作中走村窜寨巡回办案,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
毛正全院长说:“元阳县是一个山区县,无一平川,部分村寨离县城有百十公里,以巡回办案的方式深入田间地头、纠纷发生地,方便群众化解纠纷,虽然巡回办案成本偏高,但是这钱花得值。”
截止4月底,该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51件,巡回办案率达32.81%,调撤率达87.39%。
更新理念
突破“执行难”瓶颈
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生效判决得不到履行,判决实际成了一张“法律白条”。这让负有法定义务的法院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司法权威得不到体现。
什么是“执行难”?“执行难”曾被形象地概括为四句话,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如何治愈影响司法形象这一顽疾,让打得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人们在关注,法院在努力。
今年年初,该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是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执行案件。截止目前,该院执结涉民生案件6件,兑现案款73355元。
为打破“执行难”瓶颈,该院执行干警通过总结经验与借鉴学习,形成了一套精良的执行理念,并在实际的执行工作中逐步完善。同时该院也注重更新执行干警理念,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做到能和解的案件全力促成和解,将和解工作贯穿在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时刻捕捉可和解因素,实现“息事宁人”的目标。
2年前,苏某交通肇事逃逸,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苏某缓刑一年零二个月。苏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共需支付被害人5万元,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当庭兑现2万元,剩余3万元约定于某年某某日前支付。第二次支付期限已过,苏某还未向被害人兑现。于是,被害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案后,执行局局长唐志辉及时与苏某联系,告知他履行生效判决,兑现剩余的3万元。苏某满口答应,说过几天就来法院兑现案款。几天过后,苏某还是没有来法院,又与他联系,他说他在外地办事,等有时间再来法院。唐局长马上意识到苏某不愿意兑现剩余的案款,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规避执行。随后,唐局长带领执行干警开车前往苏某家,亲自找到他,做他本人的思想工作,他表示愿意还剩余的钱,正在积极筹钱,承诺某月某日前把钱送到执行局。
期限过了,苏某还是没有来执行局,唐局长打电话给他也不接。又开车前往苏某家,苏某不在家,邻居说外出打工去了。申请执行人经常打电话到执行局询问案款是否有结果了,让执行局干警倍感压力很大。通过苏某所在村委会的村干部得知苏某于昨晚回到家的消息,分管执行局的李济安副院长及时开会研究此案,制定了详细地执行方案。凌晨5点,10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苏某家,对苏某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司法拘留。次日,苏某的妻子携3万元到执行局兑现案款。
一起历时一年多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为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困难,执行局干警精心筛选出一批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依法被裁定终结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或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边缘的涉诉人员,给予发放一定数额的救助金。截至目前,该院共救助101人,发放执行救助金15.5万元。
在最近一次执行工作会议上,毛正全院长说:“尽量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来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不断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改变过去“判决白判,调解白调解”的窘境。”
“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是最后“一公里”上的绊脚石,拉远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为此,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仍需在最后“一公里”上踢走“绊脚石”,疏通这“一公里”,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再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
(作者:朱尤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