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元阳长安网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机构简介 | 政法动态 | 法治元阳 | 平安元阳 | 队伍建设 | 文化之栏 | 乡镇快讯 | 综治维稳 | 理论调研 | 法学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队伍建设>>正文

绽放在云岭大地的生命之花

2018-02-22  点击:[ ]

 

  在同事的眼里,他认真坚韧,踏实敬业;在当事人面前,他耐心谦和,平易近人。他,就是元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代玉元。 代玉元同志1994年从嘎娘乡人民政府调入法院工作,先后在嘎娘法庭、牛角寨法庭、执行局、刑庭、立案庭任书记员、审判员、庭长等职,2009年4月因工作需要从立案庭调民一庭主持工作,2011年7月任民一庭庭长,2013年任元阳县人民法院专审委员。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代玉元同志总会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发扬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致力于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繁荣;20年来,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始终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仅2012年,代玉元同志就审结民商事案件102件,占全院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99件的25.56%,其中适用普通程序46件,适用简易程序56件;判决结案15件、调解结案76件、撤诉11件,调撤率为85.29%,有执行内容67件(其中已履行完毕57件,未履行10件),无执行内容35件,实现案结事了;2013年1月至10月,代玉元审结民商事案件87件,占全院审结民商事案件410件的21.22%,其中调解结案65件,调解撤诉10件,调撤率达86.07%,远远超过了元阳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65%的调撤率。

  在法院工作如果不能进入法官行列,运用法律武器为人民服务,将遗憾终生

  因为对法官职业的热爱,1994年3月,代玉元从嘎娘乡人民政府调入法院工作后,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当一名好法官,他常说“在法院工作如果不能进入法官行列,运用法律武器为人民服务,将遗憾终生”。1995年法官法颁布实施,因无大专文凭,法院系统组织的三次初任助理审判员考试,代玉元均无资格参加;为实现自己的法官梦,1996年,时已27岁的代玉元同志参加成人高考,并顺利进入全国法院系统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红河分校法律大专班学习,1999年取得大专文凭。就在代玉元兴致高涨,立志要备战法院系统初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职称考试的时候,两年一次的初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停考,直至2002年,国家实行三证合一司法考试,他似乎又看到了实现梦想的希望。

  为了能当一名好法官,代玉元常常在夜灯下捧着枯燥的书籍认真的复习,当其他人都领着老婆孩子回到父母身边团聚的节假日,他享受不到这样的天伦之乐;当其他人都聚在一起喝酒聊天玩麻将的夜晚,代玉元只有孤单和乏味相随;即使是出门在外,代玉元身上总是装着书和笔,只要对学习有用的资料、信息,他都一定要摘抄记载。2002年3月,半路出家的代玉元参加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又是第一次参加全国统考的法律知识考试,最终以过关线相差45分首战失利;2003年9月再次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仍以几分之差败北;代玉元没有气馁,他的身上总有一股不服输的犟劲,他相信只要心中信念不灭,通过努力,一定能成功。2004年9月他又参加第三次司法考试,然而这次仅以1分之差再次败北。有好心的同事也曾婉言相劝:“还是放弃算了,在法院工作,做什么工作都一样,参考三次都过不了关,既浪费经济,又消耗精力,累垮身体不值”,代玉元说:“也许我的能力有限,但参加司考,考的不仅仅是水平,更重要的是意志,从每一次复习考试中,自己的法律知识都会得到提升,我一定要实现法官梦,不然我会遗憾终生,只要我还有资格再参加考试,过司考关,永不放弃。”2005年,代玉元从几次失败中总结经验,又义无反顾地参加司考,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一次他取得了成功。2007年1月经院长提名,元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代玉元为审判员,并从执行岗位,调到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08年9月通过竞争上岗,被任命为立案庭庭长,2011年7月被任命为民一庭庭长,2013年1月被任命为专审委员,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2010年12月被红河中院评为办案能手,2012年被我院评为调解能手。

  走上法官和中层领导工作岗位后,代玉元仍没有忘记用学习来提高自己,因为他深知当一名合格的法官和中层领导,首先要有一个积极向上的政治理论头脑,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并能灵活运用法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审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办案,让人民满意。

  法官职业就是我的事业,我唯有倾注自己的心血,方能为民排忧解难,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献策

  民商事审判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和社会经济秩序。代玉元出生在农村家庭,从小在农村长大,了解农民生活的疾苦;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打官司不容易,自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代玉元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始终把尽心尽责为民排忧解难放在首要位置。

  2012年8月23日,一位70多岁的老人杵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走进了法院的大门,把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院。原告王大爷与被告王某系父子关系,1989年分家后各自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植了杉木树。2012年被告王某出售其杉木树时,擅自将原告种植的37棵杉木树一并卖出,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700元。代玉元接到这个案子,大致了解案情后,认为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行动不便,加之亲情官司若不及时处理,容易加剧矛盾,影响父子亲情,便决定到当事人的家里巡回审理。2012年9月20日,代玉元带着两名庭室的同志,与乡干部、村干部一同到原告家,了解案件事实,向被告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说亲情,通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父亲认了错,并将卖树款退还原告,一起亲情官司得以调解处理,消除了父子之间矛盾。

  代玉元就是这样,用其尽心尽责的工作作风和独特的调解方法,审理了一起起民事案件,化解了一桩桩民事纠纷,兑现了当初他走上法官岗位时立下的誓言。每当调处审结一起案件,看到急需救助的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后舒展的眉头,看到即将崩解的家庭破镜重圆,代玉元总会感到无比的欣慰和幸福,因为法官对他来说早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职业,已成为他的信念和生命。 

  民事审判工作不单单是办结案件,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才是我们的价值追求

  代玉元审理民事案件并不单纯的追求结案率,注重调解,审执并重,关注执行的可行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这是代玉元一贯追求的目标。 

  代玉元在案件的调解中,注重实行“三、三、三”式模式,即坚持自愿原则,防止硬性调解,坚持合法原则,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事实清楚、分清事非原则,不搞“和稀泥”式的调解;在案件的处理上,代玉元注重找准三个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点,把握法理、情理的融合点,将庭前、庭中和庭后的调解走访工作相结合,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民情、民心始终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每接手一件案件,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材料时,先征询被告对案件的内心想法,然后即时通知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这是代玉元一贯的工作作风。在他审结的案件中,大多都在庭前调解处理,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因久拖不结而激化;对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大多均能当庭兑清或事后及时履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极大地缓解了我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在代玉元审结的案件中,大到几十万上百万小到几百元的标的额,大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几乎均能自动履行。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代玉元也常改变固定审判中只依靠法院自身力量解决纠纷的审判方式,充分争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纠纷,及时解决社会矛盾;自到参与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代玉元巡回审判235件,均以调解处理,实现案结事了。

  公公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才无愧于心,无愧于法官的称号。

  代玉元常说,做一名法官,就是要公公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要想办好一个案件,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必须有一颗公正廉洁的心。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代玉元十分注意公平执法,公正待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送钱、送礼、找关系走后门的当事人,代玉元一律严辞教育,在案件处理上,代玉元始终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代玉元只是一名平凡的基层法官,但他始终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他的生命之花将在云岭大地上绚丽绽放!

   (作者:县法院)

上一条:献身使命勇担当 下一条:公正办案 司法为民

关闭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2号 邮编:662400 联系电话:0873-0000000
主办:元阳县委政法委 维护:元阳县人民政府网管中心
备案号:滇ICP备05226235号 Email:000000